1 總則
1.0.1為規范生活垃圾轉運站(以下簡稱轉運站)的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加強其控制及環境保護與監測,提高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充分發揮其功能,達到使生活垃圾安全、高效轉運的目的,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轉運站的運行、維護、安全管理、控制及環境保護與監測。
1.0.3轉運站的運行、維護、安全管理、控制及環境保護與監測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運行管理
2.1一般規定
2.1.1轉運站運行管理人員應掌握轉運站的工藝流程、技術要求和有關設施、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及運行管理要求。
2.1.2轉運站運行操作人員應具有相關工藝技能,熟悉本崗位工作職責與質量要求;熟悉本崗位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維護、安全操作規程。
2.1.3轉運站運行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1.4轉運站運行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做好運行記錄;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設施、設備、儀器、儀表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及時上報。操作人員應做好當班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2.1.5轉運站運行操作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操作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儀器、儀表。
2.1.6現場電壓超出電氣設備額定電壓±10%時。不得啟動電氣設備。
2.1.7轉運站應保持通風、除塵、除臭設施設備完好。
2.1.8轉運站應建立各種機械設備、儀器儀表使用、維護技術檔案,并應規范管理各種運行、維護、監測記錄等技術資料。
2.1.9站內交通標志應規范清楚,通道應保持暢通。
2.1.10車輛的使用、維修應規范管理,并應做好記錄。
2.1.11外來車輛和人員進站均應登記。
2.1.12操作人員應隨機檢查進站垃圾成分。嚴禁危險廢物、違禁廢物進站。
2.1.13轉運站應保持文明整潔的站容、站貌。
2.2計量
2.2.1垃圾計量系統應保持完好,各種設備應保持正常使用。
2.2.2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檢驗地磅計量誤差,并掛合格證。
2.2.3進站垃圾應登記其來源、性質、重量、運輸單位和車號。
2.2.4操作人員應做好每日進站垃圾資料備份和每月統計報表工作。
2.2.5計量系統出現故障時,應采取應急手工記錄,當系統修復后應將有關數據輸入計量系統,保持記錄完整準確。
2.3卸料
2.3.1設備保護裝置失靈或工作狀態不正常時,嚴禁操作設備,以避免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2.3.2傾倒垃圾前必須檢查卸料區域和設備運轉區域,確保無異常情況。
2.3.3垃圾收集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到達卸料平臺,并應在工作人員的調度下,將垃圾卸入指定區域內。
2.3.4卸料時,必須同時啟動通風、除塵、除臭系統。
2.3.5發現大件垃圾,應及時清除處理;發現違禁廢物,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2.3.6垃圾收集運輸車卸料完畢后,應及時退出作業區。
2.3.7卸料平臺應保持清潔。
2.3.8站區內應防止蚊蠅、鼠類等滋生,并應定期消殺。
2.4填裝與壓縮
2.4.1垃圾壓縮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2.4.2操作人員應按填裝與壓縮工藝技術要求操作,并保證工藝流程的穩定性和各工藝步驟的協調性。
2.4.3轉運站內垃圾滲瀝液收集設施應做好日常維護工作。
2.5轉運容器裝卸
2.5.1轉運站應做好垃圾轉運車的指揮調度工作。
2.5.2轉運車到達垃圾接受場所后,應按規定傾倒垃圾。倒空的容器應運回轉運站備用。車體及容器必須清理干凈。
2.5.3垃圾推(壓)人垃圾轉運容器前,應將轉運容器與壓縮機對接好。轉運容器裝滿后,應將容器封板關好。
2.5.4操作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作業區。
2.6污水收集
2.6.1轉運站污水收集系統應保持完好,并應加強雨污分流管理。
2.6.2轉運站生活污水、洗車污水、地坪沖洗污水和垃圾填裝、壓縮及轉運過程中產生的滲瀝液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6.3轉運站污水的排放應按國家與地方標準的有關要求預處理后排人城市污水管網或單獨處理達標后排放。
3維護保養
3.0.1轉運站供電設施、設備,電氣、照明設備,通信管線等應定期檢查維護。
3.0.2轉運站內通道、給水、排水、除塵、脫臭等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0.3轉運站內各種機械設備應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大、中、小修。
3.0.4轉運站避雷、防爆等裝置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維護。
3.0.5轉運站消防設施、設備應按有關消防規定進行檢查、更換。
3.0.6轉運站內各種交通、警示標志應定期檢查、更換。
3.0.7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3.0.8計量儀器的檢修和核定應定期進行,并掛合格證。
3.0.9監測儀器及取樣器具應保持清潔。
4安全操作
4.1一般規定
4.1.1轉運站應制定操作和管理人員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并應嚴格執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1.2生產作業過程安全衛生管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 12801的有關規定。
4.1.3運輸管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 4387的有關規定,轉運車輛應保持完好。
4.1.4轉運站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必要的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夜間作業現場應穿反光背心。
4.1.5生產作業區嚴禁吸煙,嚴禁酒后作業。
4.1.6皮帶傳動、鏈傳動、聯軸器等傳動部件必須有機罩,不得裸露運轉。
4.1.7電氣設備的操作與檢修應嚴格執行電工安全的有關規定。
4.1.8維修機械設備時。不得隨意搭接臨時動力線。
4.1.9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修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進行,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相關設備。
4.1.10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
4.1.1l作業區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并應保持完好。
4.1.12轉運站應制訂防火、防爆、防洪、防風、防滑、防疫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和措施。
4.1.13嚴禁帶火種車輛進入作業區,站區內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
4.1.14在事故易發地點應設置醒目標志,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4.1.15轉運站內應配備必要的防護救生用品和藥品,存放位置應有明顯標志。
4.2計量
4.2.1地磅前后方應設置醒目具有反光效果的提示標志,并應保持完好。
4.2.2在地磅前方設置的減速裝置應保持完好。
4.2.3地磅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
4.3卸料
4.3.1卸料平臺道路入口處必須設置減速標志。
4.3.2卸料時,無特殊情況,卸料平臺上不得有無關人員停留。
4.3.3當卸料槽或專用容器輔助裝置損壞時,不得進行卸料作業。
4.3.4卸料槽或專用容器入口堆滿垃圾時,不得繼續卸料。待垃圾被推人壓縮箱或專用容器,人口處有空間后方可卸料。
4.3.5卸料槽或專用容器中發現大件垃圾及危險廢物時,應及時清理。
4.4填裝與壓縮
4.4.1采用直接進料工藝的壓縮機,在壓縮垃圾時不得往壓縮機料斗口進料。
4.4.2卸料時,壓縮機對接與鎖緊機構應保持完好。
4.4.3在填裝作業時壓縮機的推頭或壓頭和滑動支架必須縮回到最末端時,才能進料。在填裝或壓縮作業時,工作人員不得靠近轉運容器。
4.5轉運容器裝卸
4.5.l轉運容器在開啟、裝料和關閉過程中,容器后面嚴禁站人。
4.5.2轉運容器出站時,應密閉完好。
4.6污水收集
4.6.1滲瀝液收集、貯存、運輸過程中不得泄漏。
4.6.2污水池檢查人口處應鎖定并懸掛有關的警示及安全告示牌,并應備有安全帶、踏步、扶手、救生繩、掛鉤、吊帶等附件。
4.6.3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應在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后方可進入。
4.7消殺作業
4.7.1滅蠅、滅鼠藥物應按危險品規定管理。
4.7.2消殺人員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后方可進行藥物配制和噴灑作業。
4.7.3消殺人員應嚴格按照藥物噴灑操作規程作業。
5環境監測
5.0.1轉運站運行中應定期進行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分析。
5.0.2轉運站運行前應進行轉運站的本底環境質量監測。
5.0.3取樣監測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個人保護措施。
5.0.4環境監測采用的儀器設備和取樣方法,樣品的貯存及分析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生活垃圾采樣和物理分析》CJ/T 3035、《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 18772的有關規定。
5.0.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由專人保管,領用時應辦理有關手續。
5.0.6帶刺激性氣體和有毒氣體的化驗、檢測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5.0.7化驗、檢測完畢后應關閉化驗室水、電、氣、火源。
5.0.8環境監測分析記錄和報告應分類整理、歸檔管理。
5.0.9大氣監測頻率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監測點不應少于4個;大氣監測采樣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監測技術要求》GB/T 18772的有關要求。監測項目應包括飄塵量、臭氣、總懸浮物和硫化氫。
5.0.10轉運站應在站內污水處理排水口處設排水取樣點,監測頻率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監測項目應包括pH、總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氨氮。
5.0.1l滲瀝液水質監測頻率每季度不應少于1次。監測項目應包括pH、總懸浮物、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
5.0.12應根據當地氣候特征,在蒼蠅活躍期每月監測蒼蠅密度不應少于2次。